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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学校部《关于建立全国高校团组织微博体系的通知》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07日 10:36 浏览人数:

各设区市团委学校(少)部,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,省直团工委,各直属高校团委:

根据团中央学校部通知,现将《关于建立全国高校团组织微博体系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,请各高校按照团中央、团省委学校部的统一部署,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,制定具体方案,抓紧落实。

一、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上旬,请各高校团委完成在腾讯平台上的官方微博建设;明年1月中旬前完成在移动平台上的官方微博建设。团支部微博建设按照“先试点、后推广”的原则,12月底前完成试点高校团支部(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2,每个试点高校试点团支部不少于30个)在腾讯平台上的微博建设;2012年适时根据实际需要在全省高校推广。

二、请各高校团委(包括普通高校、高职学校、民办高校、独立学院)于1130日前登录http://edu.qq.com/y/gqt.htm,按要求填写有关帐户信息,团中央学校部、腾讯公司将于123日前根据账户信息完成各高校团委微博订制工作,并将用户名、QQ号码、密码、IP帐号等信息直接发送至各高校团委登记的邮箱。各高校团委收到相关信息后,要及时注册开通微博,设置具有特色的头像、完善相关资料、关注团中央学校部及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微博,并确保于1210日前完成校级团委官方微博建设。

三、团支部微博建设在厦门大学、福建师范大学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先行试点。请试点高校选取不少于30个团支部作为试点团支部,并于123日前将试点团支部名单报送团省委学校部(附件2)。团中央学校部、腾讯公司将于12月上旬将QQ号段、密码和具体建设要求发送至各试点高校团委邮箱,请各试点学校团委将QQ号、密码分配给本校试点团支部,组织试点团支部于1223日前按规则注册微博和设置功能,并对本校团支部微博进行认证,确保于12月底完成试点团支部微博建设。

四、为便于各高校团委组织开展微博注册工作,请各高校填写《高校团委微博建设负责人信息统计表》(见附件3),于11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。

五.已经建设有官方微博的各级高校团组织可保留原微博,同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建设统一的新微博。各级高校团组织微博建设的具体要求、使用事项详见《高校团组织微博使用指南》。移动微博体系建设正在规划、定制中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
各地、各高校团组织微博建设的进展,好的经验、做法及建议请及时报送团省委学校部。

 

 

联 系 人:叶兆杰、黄冠、陈娴

联系电话:0591-8753141087555234(传真)

电子信箱:tswxxb001@163.com

附件1-高校团组织微博使用指南.doc

附件2-团支部微博建设试点名单信息统计表.wps

附件3-高校团委信息统计表.wp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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