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11年度省直机关
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各部门:
根据共青团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下发的《关于评选2011年度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团闽委工综〔2012〕5号)的要求,共青团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定于今年“五四”前评选在省直学校中评选、表彰一批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 评选条件:
(一)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(总支、支部)
1、工作活跃,成绩显著。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,工作具有鲜明特色,团员参与踊跃,在青年中有影响。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。
2、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健全。按期换届,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,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。经常开展团员教育、团员管理、团员发展工作。切实履行职责,带动所属支部(总支)建设,支部(总支)工作有活力。
3、团委班子能力强、业务精,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,团结进取,作风扎实,富有开拓创新精神。
4、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,团员队伍积极践行“福建精神”,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。
5、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“四个好”的标准,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。
(二)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
1、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。
2、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。
3、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,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4、自觉遵守团的章程,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活动。
5、符合团员创先争优“四带头”的标准,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(三)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
1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。
2、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。
3、忠诚党的事业,注重党性修养,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。
4、热爱团的岗位,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,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。
5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,深入基层,密切联系青年,竭诚服务青年,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、号召力。
6、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。
7、从事团的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年。
二、名额分配
1、省直机关“五四红旗团委”(总支、支部)60个,优秀团干部100名,优秀团员100名,具体名额为:学校工作片省直机关“五四红旗团委”(总支、支部)12个,优秀团干部20名,优秀团员20名。
2、各工作联系片在分配名额中要综合考虑各单位在2011年的团刊订阅、团情统计、会议出勤、年度工作总结上交以及重要活动中的现实表现,未完成或者不完成的单位,不给予评优评先指标。
三、推报要求
1、推报对象须附上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。
2、4月5日前,各学校团组织将推荐名单和简要事迹材料报送学校工作联系片。4月8日前学校工作联系片将推荐名单汇总报送省直机关团工委。
3、省直机关“十佳”共青团员、共青团干部将从推报人选中择优产生。
4、前三年已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或者集体均不得重复申报。
四、考评公示
1、省直团工委将组织团干对申报省直五四红旗团委(总支、支部)的候选单位进行走访调研。
2、将对所有的候选集体和个人在福建机关党建网(Http://fjdj.fjsen.com)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。
请认真根据要求,做好推荐工作。
校团委
2012.03.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