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11年度省直先进学生团支部、
优秀学生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团员的通知
各部门:
根据共青团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下发的《关于评选2011年度省直先进学生团支部、优秀学生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团员的通知》(团闽委工综〔2012〕6号)的要求,共青团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表彰先进,决定在省直学校中评选、表彰一批先进学生团支部、优秀学生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团员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 评选条件:
1、先进学生团支部: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团的活动有创新,有吸引力,团员青年满意。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“四个好”的标准,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。
2、优秀学生团干部: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理想信念坚定,品学兼优,在团员青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热爱共青团工作,乐于奉献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。
3、优秀学生团员: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理想信念坚定,品学兼优,在团员青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,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。
二、推荐比例
1、团支部数20个以上(含20个)的,按5%的比例推荐先进团支部,团支部数20个以下的,推荐1个先进团支部,教工团支部不在此列。
2、团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,可各推荐1名优秀学生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团员;团员人数在500-999名的,可各推荐2名优秀学生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团员;团员人数在1000-1999名的,可各推荐3名优秀学生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团员;团员人数在2000-2999名的,可各推荐4名优秀学生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团员;团员人数在3000-4999名的,可各推荐6名优秀学生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团员;团员人数在5000-6999名的,可各推荐8名优秀学生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团员;团员人数在7000名以上(含7000名)的,可各推荐10名优秀学生团干部、优秀学生团员。
三、推报要求
1、推报对象须附上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。
2、4月5日前,各学校团组织将推荐名单和简要事迹材料报送学校工作联系片。4月8日前学校工作联系片将推荐名单汇总报送省直机关团工委。
3、省直学校“十佳”共青团员、共青团干部将从推报人选中择优产生。
请认真根据要求,做好推荐工作。
校团委
2012.03.15